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芳,高羽,余茂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茂兰、高羽:本院受理原告郑芳与被告余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余茂兰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8000元以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中,本院追加高羽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