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云钟,陈雪容,陈康,陈玉冰,陈贵英,陈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7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云钟、陈雪容、陈康、陈玉冰、陈贵英、陈勇:本院受理(2021)闽0103民初6731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朱云钟、陈雪容、陈康、陈玉冰、陈贵英、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