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煌,赵宣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9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宣华: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2911号原告潘煌与被告赵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赵宣华向原告潘煌偿还借款本金832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83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