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玉钦,林黎辉,程凯霖,姚锦明,林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黎辉、程凯霖、姚锦明、林瑛: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钦与被告林黎辉、程凯霖、姚锦明、林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福建省福州市江滨西大道58号鼓楼法院审判大楼七楼)温泉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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