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林峰,蓝敦棋,第三人-吴平, 福州房大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联辉房产经纪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敦棋:本院受理原告余林峰与被告蓝敦棋、福州市鼓楼区联辉房产经纪服务部、福州房大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