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堤,林清平,郑肖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清平、郑肖平:本院受理原告邵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邵堤诉请林清平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郑肖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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