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堤,林清平,郑肖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清平、郑肖平:本院受理原告邵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邵堤诉请林清平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郑肖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