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永平,陈月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902民初38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月秋: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3890号原告陈永平与被告陈月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