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秋妮,张燕萍,庞智,麦卫军,廖娇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703民再1号,(2016)桂0703民初21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智、麦卫军: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黎秋妮与被申请人张燕萍、原审被告廖娇媚、庞智、麦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7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2016)桂0703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原审案件受理费13700元,公告费7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再审申请人黎秋妮、原审被告廖娇媚、庞智、麦卫军负担14720元,由被申请人张燕萍负担9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提交副本六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