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易鹏,梁勇成,覃桂荣,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秀灵村三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7199号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勇成、覃桂荣: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7199号原告王易鹏与被告梁勇成、覃桂荣、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秀灵村三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8时30分在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