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淑媚,张艺菲,王建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8号,(2021)闽0212民初1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邵淑媚、张艺菲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8号,(2021)闽0212民初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