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怀湖, 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益福鑫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3891号,(2016)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890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怀湖: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益福鑫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自然海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怀湖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3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二被告于2016年8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怀湖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桂(2016)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890号不动产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