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石宝,刘金平,杜苟才,杜保卫,杜海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226民初9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金平、杜苟才、杜保卫、杜海斌:本院受理原告杜石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6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