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小华, 天水诚瑞德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21民初1851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水诚瑞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小华与被告天水诚瑞德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021民初1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赵小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计687.5元,由赵小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