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曹艳玲, 庆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021民初143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军、曹艳玲:本院受理庆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1021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