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勇,施志英,李婷婷,李玉斌,第三人-吕彦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勇、施志英诉被告李玉斌、第三人吕彦赟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