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兰,黄禄,黄妍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3民初159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禄: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兰与被告黄禄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23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陈玉兰与被告黄禄离婚;二、婚生女儿黄妍瑄(2016年3月7日出生)随原告陈玉兰生活,由其抚养,被告黄禄自2021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陈玉兰支付女儿黄妍瑄抚养费800元,付至女儿黄妍瑄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玉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