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玲,冯燕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7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燕萍: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7743号原告宁玲与被告冯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冯燕萍向原告宁玲支付欠款67000元;被告冯燕萍向原告宁玲支付利息(以6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15%计算);被告冯燕萍向原告宁玲支付律师费2500元;驳回原告宁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9元,保全费811元,合计1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宁玲负担114元,被告冯燕萍负担158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