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毅新,刘励苍,吴艳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1402民初1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励苍:本院受理原告焦毅新与你、吴艳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辽140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吴艳楸对该案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