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耿静,潘泳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002民初501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泳静:本院受理周耿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02民初501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2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