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郭志强,赵俊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502民初7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志强、赵俊霞: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502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郭志强偿还原告王鹏借款本金共计16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王鹏承担130元,被告郭志强承担35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