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春梅,田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43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东:本院受理原告朱春梅诉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元;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止,计45100.3元;被告自2021年2月13日起按照上述相同利率标准承担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43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届满后次日下午3时在本院明法楼第15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进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