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小飞,程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30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鹏:本院受理原告杨小飞诉被告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程鹏向原告杨小飞偿还借款23187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程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