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婷,蔡耀宗,赵国锋,冯太乐,冯太安,张思平,范东亮,邓斌,曾伟,陈世茂,包先坤,第三人-,李昌辉, 广西春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5199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春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李昌辉: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婷与被告蔡耀宗、赵国锋、冯太乐、冯太安、张思平、范东亮、邓斌、曾伟、陈世茂、包先坤及第三人广西春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李昌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519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