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华腾,饶贵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36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贵聪:本院受理原告罗华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36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各壹份。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起诉状)。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