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明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786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明强: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初786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诉被告覃明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