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良森,蒋水莲,王发姣, 桂林井田生化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桂林午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39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井田生化有限公司、王良森、蒋水莲、王发姣、桂林午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3民初39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