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瑛,韦元萍,陆幸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9725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元萍、陆幸华:本院受理(2021)桂0312民初9725号原告王红瑛与被告韦元萍、陆幸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