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柳芸,聂春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543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春华:本院受理原告谭柳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543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1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