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栋,梁柒零,陆忠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1302民初526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柒零:本院受理原告梁栋诉被告陆忠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处理结果与你有厉害关系,通知你作为共同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5265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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