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栋,梁柒零,陆忠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526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柒零:本院受理原告梁栋诉被告陆忠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处理结果与你有厉害关系,通知你作为共同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5265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