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碧峰, 柳州市权宝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73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碧峰:本院受理的(2021)桂0203民初7381号原告柳州市权宝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碧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