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慧敏,熊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20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熊慧敏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熊慧敏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10000元;二、被告熊军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熊慧敏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熊慧敏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36元,由被告熊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