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铁夫,魏庆云,罗明夫,罗军夫,罗广夫,罗曲,罗翔,刘继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001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曲、罗翔、刘继秀、罗广夫、罗军夫:本院受理原告罗铁夫与被告罗明夫、罗军夫、罗广夫、罗曲、罗翔、刘继秀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80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原告罗铁夫对权利人为魏庆云坐落于北雀路十七区14栋2单元1-2【证号为柳房权证字第D0160640号】房屋享有继承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各种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4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