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震山,饶惠强, 广东金君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481民初155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震山(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饶惠强(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君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震山、饶惠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被告胡震山、饶惠强公告送达(2021)桂048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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