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健,高伟, 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天津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天利农产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3民再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天利农产品有限公司、天津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马健(xxxxxxxxxxxxxxxxxx)、高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