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汉柏,夏昌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4373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昌盛:本院受理原告姚汉柏诉被告夏昌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021)桂0922民初4373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