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汉柏,夏昌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922民初4373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夏昌盛:本院受理原告姚汉柏诉被告夏昌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021)桂0922民初4373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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