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玉坤, 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424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玉坤:本院受理原告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42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