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利平, 安康市诚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927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康市诚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平诉被告安康市诚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康市诚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利平赔偿款80000元,并以未支付赔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付清赔偿款时止期间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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