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文忠,龙飞任, 柳州市永佳木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1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飞任、柳州市永佳木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忠诉被告龙飞任、柳州市永佳木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619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