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贵州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贵阳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115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勇诉被告贵州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王勇与被告贵阳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合同关系;二、被告贵阳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勇退还费用103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元,由被告贵阳众达物业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