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庭岗,周世荣,吴明达, 大关县益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624民初92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关县益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云0624民初928号周世荣与大关县益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吴明达、杨庭岗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杨庭岗是大关县益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建设小河新街电站,2014年被告杨庭岗叫原告组织工人给大关县益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因资金出现问题,工程暂时停工。后经原、被告2017年进行结算,被告尚欠1215830.2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