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华山,梁俊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23民初24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俊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林华山诉被告梁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023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俊杰向原告林华山支付借款本金34100元。案件受理费819元,财产保全费361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780元,由被告梁俊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