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元杰,郭屹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12民初374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屹峰:本院受理黄元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2民初37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14:3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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