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双福,颜金华, 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12民初420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颜双福、颜金华: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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