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立芸,杨海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12民初24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海波:原告高立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海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立芸偿还借款本金20380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9日起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203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杨海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立芸支付律师费3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少年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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