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荣,王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23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原告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荣返还本息4252.92元;二、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荣支付公告费2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少年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