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以萍,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众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玉水天成酒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2民初2207号,(2021)黔0112执1164号,(2021)黔0112执1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以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关于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曾以萍、贵州玉水天成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众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等联系,但你不配合我院执行,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评估、拍卖)壹份,内容为责令你履行本院(2020)黔011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2021)黔0112执116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你银行存款5185509.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黔0112执11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内容为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曾以萍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商住楼E栋1单元32层7号(产权证号:黔(2017)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75275号)房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