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以萍,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众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玉水天成酒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黔0112民初2207号,(2021)黔0112执1164号,(2021)黔0112执1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以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关于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曾以萍、贵州玉水天成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众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等联系,但你不配合我院执行,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评估、拍卖)壹份,内容为责令你履行本院(2020)黔011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2021)黔0112执116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你银行存款5185509.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黔0112执11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内容为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曾以萍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商住楼E栋1单元32层7号(产权证号:黔(2017)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75275号)房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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