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廷,高箭,吕开荣,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三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黔0102执1075号,(2012)南民初字第356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三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廷、高箭、吕开荣: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三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立廷、高箭、吕开荣(2016)黔0102执107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将其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黔0102执10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变更执行依据为(2012)南民初字第3564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为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