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远福,褚杰,王莎莎, 贵州兴友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02民初8881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远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友盛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褚杰、王莎莎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2民初888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