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远福,褚杰,王莎莎, 贵州兴友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02民初8881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远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友盛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及褚杰、王莎莎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2民初888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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