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水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25民初257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水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25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0705.5元、利息823.65元、相关费用3113.44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