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娟,罗江, 贵州天利机电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江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1民初635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明娟、罗江、贵州江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利机电市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明娟、罗江、贵州江利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